伙伴经济体系的国民若符合以下的资格准则,可获发香港工作假期签证:
- 申请时年龄介乎十八至三十岁;
- 其来港主要目的为度假;
- 在旅程中不携同任何受养人;
- 须持有伙伴经济体系所签发的国民护照,并通常居住于该经济体系;
- 能出示经济证明,例如银行月结单和储蓄户口存折等,以证明备有足够旅费维持在香港特区逗留期间的生活;
- 须持有回程机票或能出示经济证明,以证明备有足够款项购买返国的回程机票;及
- 同意投购涵盖其在香港整段逗留期间的医疗、保健(包括住院)、遣返及责任保险。
有关申请资格的详细内容,可浏览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