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假期计划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资格:
- 申请时年龄介乎十八至三十岁;
- 在旅程中不携同任何受养人;
- 必须通常居住于香港,并持有有效之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护照;
- 出访主要目的为旅游;
- 必须持有回程交通票,或足够资金以购买有关交通票;及
- 能出示经济证明,显示有足够能力负担在当地逗留初期的费用。
本处提醒及十分鼓励工作假期参加者在出发前投购适当的医疗、住院及责任保险,以分担在当地可能须要支付的有关费用。
参加者须注意,个别工作假期计划的申请资格、条款及细则或会被相关政府适时检讨及更改,而不作事先通知。有关个别工作假期计划的详细申请资格,请参阅该计划的相关网页及相关政府及领事馆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