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假期計劃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資格:
- 申請時年齡介乎十八至三十歲;
- 在旅程中不攜同任何受養人;
- 必須通常居住於香港,並持有有效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護照;
- 出訪主要目的為旅遊;
- 必須持有回程交通票,或足夠資金以購買有關交通票;及
- 能出示經濟證明,顯示有足夠能力負擔在當地逗留初期的費用。
本處提醒及十分鼓勵工作假期參加者在出發前投購適當的醫療、住院及責任保險,以分擔在當地可能須要支付的有關費用。
參加者須注意,個別工作假期計劃的申請資格、條款及細則或會被相關政府適時檢討及更改,而不作事先通知。有關個別工作假期計劃的詳細申請資格,請參閱該計劃的相關網頁及相關政府及領事館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