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額和逗留條件

每個夥伴經濟體系的國民每年會獲給予若干配額。所有符合資格的申請,會以先到先得的形式批核。在逗留香港期間,工作假期參加者需遵守不同的逗留條件。

夥伴經濟體系 年度配額 最低經濟證明要求 短期工作 准予報讀進修或培訓課程的數目
新西蘭 400 港幣14,000元 不得為同一僱主工作超過三個月 一個(為期不超過三個月)
澳洲 5 000 港幣20,000元 不得為同一僱主工作超過三個月 任何數目(為期不超過三個月)
愛爾蘭 200 港幣20,000元 不得為同一僱主工作超過三個月 不准許
德國 300 港幣20,000元 不得為同一僱主工作超過三個月 一個(為期不超過六個月)
日本 1 500 港幣20,000元 不得為同一僱主工作超過六個月 任何數目(累計修業期不超過六個月)
加拿大 2001 港幣15,000元 不得為同一僱主工作超過三個月 任何數目(累計修業期不超過六個月)
韓國 1 000 港幣20,000元 不得為同一僱主工作超過六個月 一個(為期不超過六個月)
法國 750 港幣25,000元 不得為同一僱主工作超過六個月 一個(為期不超過六個月)
英國 1 000 港幣22,000元 累計工作期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任何數目(累計修業期不超過十二個月)
奧地利 100 港幣20,000元 累計工作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任何數目(累計修業期不超過六個月)
匈牙利 200 港幣25,000元 不得為同一僱主工作超過六個月 一個(為期不超過六個月)
瑞典 500 港幣20,000元 不得為同一僱主工作超過六個月 任何數目(累計修業期不超過六個月)
荷蘭 100 港幣20,000元 不得為同一僱主工作超過六個月 任何數目(累計修業期不超過六個月)
意大利2 500 待定 不得為同一僱主工作超過三個月,累計工作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任何數目(累計修業期不超過六個月)

備註1︰香港/加拿大工作假期計劃2019年度的雙邊名額由200個一次性增加至250個。

備註2︰香港/意大利工作假期計劃協議於2019年7月5日簽訂。有關計劃的詳情及生效日期將稍後公布。

個別工作假期計劃的詳細安排可能會有改變,參加者宜在申請前先向 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 查詢有關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