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瑞典簽署雙邊工作假期計劃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今日(六月二十八日)與瑞典歐盟和貿易大臣安.林德於添馬政府總部會面,宣布香港與瑞典設立雙邊工作假期計劃,並簽署協議。圖示蕭偉強(右)與安.林德在簽署儀式上合照。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右二)今日(六月二十八日)與瑞典歐盟和貿易大臣安.林德(左二)於添馬政府總部會面,宣布香港與瑞典設立雙邊工作假期計劃,並簽署協議。出席簽署儀式的還有勞工處處長陳嘉信(右一)和署理瑞典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Stefan Noreén(左一)。
香港與瑞典今日(六月二十八日)簽署協議,設立雙邊工作假期計劃,讓兩地青年人參與。協議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協議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與瑞典歐盟和貿易大臣安.林德於添馬政府總部共同簽署。
蕭偉強歡迎與瑞典設立這個計劃。他說:「這個工作假期計劃給予香港及瑞典的青年人一個擴闊視野的機會,並在外地文化下獲取生活和工作經驗。是次安排亦將進一步加強香港和瑞典的雙邊關係。」
瑞典是香港第十二個雙邊工作假期計劃夥伴。自二零零一年起,香港已先後與新西蘭、澳洲、愛爾蘭、德國、日本、加拿大、韓國、法國、英國、奥地利及匈牙利,簽訂同樣的計劃。至今已有超過78 000名香港青年參與計劃,從中得益。
當計劃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後,雙方青年人可以申請工作假期簽證,在瑞典或香港逗留最多十二個月。在工作假期期間,參加的青年人可從事工作以賺取旅費。雙方每年各有五百個名額。
香港入境事務處或瑞典駐香港總領事館將為符合下列要求的申請人簽發工作假期簽證:
- 香港的申請人必須通常居住於香港,並持有有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瑞典的申請者必須為瑞典公民,並持有有效的瑞典護照;
- 申請人的年齡須介乎十八至三十歲;
- 申請人不得攜同受養親屬;
- 申請人必須持有離境交通票或足以購買離境交通票的款項,並有足夠能力負擔在瑞典或香港逗留的初期費用;
- 他/她必須購買涵蓋整段逗留期間的醫療及責任保險。
有關簽證的申請詳情,香港的申請人可瀏覽瑞典駐香港總領事館的網址www.swedenabroad.com/en-GB/Embassies/Hong-Kong,而瑞典的申請人則可聯絡香港入境事務處,電話二八二四 六一一一,亦可透過該處網頁獲取有關資料,網址為www.immd.gov.hk。
完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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