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瑞典签署双边工作假期计划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萧伟强今日(六月二十八日)与瑞典欧盟和贸易大臣安.林德于添马政府总部会面,宣布香港与瑞典设立双边工作假期计划,并签署协议。图示萧伟强(右)与安.林德在签署仪式上合照。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萧伟强(右二)今日(六月二十八日)与瑞典欧盟和贸易大臣安.林德(左二)于添马政府总部会面,宣布香港与瑞典设立双边工作假期计划,并签署协议。出席签署仪式的还有劳工处处长陈嘉信(右一)和署理瑞典驻香港及澳门总领事Stefan Noreén(左一)。
香港与瑞典今日(六月二十八日)签署协议,设立双边工作假期计划,让两地青年人参与。协议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协议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萧伟强与瑞典欧盟和贸易大臣安.林德于添马政府总部共同签署。
萧伟强欢迎与瑞典设立这个计划。他说:「这个工作假期计划给予香港及瑞典的青年人一个扩阔视野的机会,并在外地文化下获取生活和工作经验。是次安排亦将进一步加强香港和瑞典的双边关系。」
瑞典是香港第十二个双边工作假期计划伙伴。自二零零一年起,香港已先后与新西兰、澳洲、爱尔兰、德国、日本、加拿大、韩国、法国、英国、奥地利及匈牙利,签订同样的计划。至今已有超过78 000名香港青年参与计划,从中得益。
当计划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后,双方青年人可以申请工作假期签证,在瑞典或香港逗留最多十二个月。在工作假期期间,参加的青年人可从事工作以赚取旅费。双方每年各有五百个名额。
香港入境事务处或瑞典驻香港总领事馆将为符合下列要求的申请人签发工作假期签证:
- 香港的申请人必须通常居住于香港,并持有有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瑞典的申请者必须为瑞典公民,并持有有效的瑞典护照;
- 申请人的年龄须介乎十八至三十岁;
- 申请人不得携同受养亲属;
- 申请人必须持有离境交通票或足以购买离境交通票的款项,并有足够能力负担在瑞典或香港逗留的初期费用;
- 他/她必须购买涵盖整段逗留期间的医疗及责任保险。
有关签证的申请详情,香港的申请人可浏览瑞典驻香港总领事馆的网址www.swedenabroad.com/en-GB/Embassies/Hong-Kong,而瑞典的申请人则可联络香港入境事务处,电话二八二四 六一一一,亦可透过该处网页获取有关资料,网址为www.immd.gov.hk。
完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
返回